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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似乎有很多關於死刑的困惑,尤其是聖經對此的看法。 撇開情感不談,完全基於聖經的平衡方法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上帝在舊約律法中明確規定了死刑:  “誰能攻打一個人,讓他死,必處死。” 出埃及記。 21:12。  根據律法,這也是任何犯有綁架、詛咒父母、獸交、褻瀆安息日、犧牲兒童、通姦、強姦、亂倫、同性戀、神秘主義和褻瀆罪的人的命運(出埃及記 21:9,16- 17;22:19;31:14;利未記 20:2, 10-11,13, 27;24:16)。

死刑不能隨便判:  “任何殺害一個人的人,只能根據證人(2 人或更多)的證詞,作為殺人犯被處死。但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只有一名證人的證詞而被處死。”數量35:30。 上帝自己說死刑將是一種威懾:  “你們要用石頭用石頭打他,他就死了……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都懼怕,在你們中間不再做這樣的惡事。”死神。 13:10-11。

 

這不是一個僅限於舊約時期的原則。 在羅馬書中,我們讀到:“因為君王不懼怕行善的人,卻懼怕行惡的人。你想不懼怕掌權的人嗎?然後做對的事,他會稱讚你。因為他是神的僕人,做你很好,但如果你做錯事,害怕,他不承擔任何他是神的僕人,憤怒的代理人對違法者帶來懲罰“Rom.13:。3 -4.  

 

在聖經的最後一本書中,我們再次受到警告:  “被擄的必被擄;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 啟示錄 13:10。
現代“死刑”之所以被批評為沒有威懾力,是因為它被拖延了很長時間(通常是數年),而且對許多罪行來說是任意的,而不是強制性的。
 聖經教導說 “當對犯罪的判決不迅速執行時,人們的心中充滿了作惡的計劃。” Ecc。 8:11

聖經中教導寬恕和為惡行善的經文是對我們與他人關係中的個人的告誡。 即使是粗略地看一下聖經,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上帝已經為那些在政府和權威中的人命令了一種不同的犯罪方法。 如果死刑被公正地執行,迅速而確定;現在膽敢殺人的人數將大大減少,許多未來的受害者將倖免於難。

相信,承認,悔改,接受基督!! 
來 11:6 羅馬 10:9 使徒行傳 3:19 約翰福音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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