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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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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是一種強烈的渴望擁有某人或某物而沒有的。十誡禁止這種態度:  “你不可貪戀你鄰居的房子,你不可貪戀你鄰居的妻子……也不可貪戀你鄰居的任何東西。”出埃及記 20:17。貪婪源於貪婪的自我中心和傲慢無視上帝的律法。聖經一再警告不要犯這種罪(約書亞記 7:21;羅馬書 7:7;彼得後書 2:14)。

聖經中出現了許多貪婪的例子:基哈西對金錢和衣服的貪婪(2 Kings 5:20-27),猶大的背叛

耶穌以 30 塊銀子(奴隸的現行價格)(馬太福音 26:14-15),一個富有的傻瓜,他想為他的財富和假定的未來建造更大的儲存設施(路加福音 12:13-21),富有的年輕統治者,他拒絕跟隨耶穌,因為這會使他失去財富(路加福音 18:18-25),以及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欺騙,他們向聖靈撒謊並保留他們聲稱捐贈的錢財(使徒行傳 5:1-11)。使徒保羅將貪婪稱為拜偶像(歌羅西書 3:5)。他警告信徒不要與貪婪的所謂“兄弟”交往(哥林多前書 5:10-11)。

 

避免以自我為中心、貪婪的態度的最好方法是相信主,滿足於我們所得到的,並面對自己的責任。對於那些被貪婪和“無用之物”(詩篇 119:36)試探的人,耶穌說: “你們要謹慎,防備貪婪,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他擁有的豐富。”路加福音 12:15。

相信,承認,悔改,接受耶穌基督!

希伯來書 11:6 羅馬書 10:9 使徒行傳 3:19 約翰福音 1:12

 

不要死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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